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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破产法庭首次适用新工作办法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破产法庭首次适用新工作办法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优化营商环境 第2张

4月22日,北京破产法庭出台全国首个专门规范债权人推荐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办法,即《北京破产法庭接受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允许债务人的“主要债权人”,即在破产口径下合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向本院推荐管理人,兼顾推荐方式适用的可行性与债权人意见代表的广泛性。

4月29日,北京破产法庭根据债权人的推荐,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这也是北京破产法庭适用新出台的《办法》,以接受债权人推荐方式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首例案件。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的推进和具体事务办理中居于核心地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重要立法宗旨,在管理人选任方面给予债权人更大的发言权,是市场化破产法律框架建设的本质要求,符合现代破产法制的发展方向。接下来,法庭将在《办法》的落地实施过程中继续探索总结良好经验做法,在企业破产领域努力营造更加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北京一中院

编辑:武英琦 汪希

【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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