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欠的债难道不用还了?(个人破产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2006年我国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但并没有同时推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这导致《破产法》被戏称为“半部破产法”。此后,要求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声音从未间断。特别是近年来,金融市场蓬勃发展,创新创业大浪潮下,企业债务以及连带的个人债务愈发错综复杂,仅靠目前的债务执行体系和征信体系,很难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而这次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是中国首次明确提出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和以后应尽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允许个人破产,对于创业创新而言,无疑是一种鼓励和宽容。诚信的失败者,不再因为一次跌倒而永世不得翻身,他们可以借助个人破产制度的安排实现从头再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一旦创业投资或失败了以后,个人的信用也可以慢慢去修复,那么个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后,所有的债权人都来申报债权,(可以)按照他们各自的债权比例打折公平受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 :“一旦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以后,他就不会乱配资了,不会给你天天给你打电话说要不要钱,然后一旦还不了,然后他就各种电话骚扰,各种恐吓甚至暴力催债。”
依法合理免责不等于不用还钱
看到这里可能有些人可能要提出疑问:“这不就代表着,以后只要欠钱就可以不用还了吗?只要申请破产,谁还还钱啊!这不就给老赖创设出更多的躲债的途径吗?”
很明确地告诉你,要是抱着这种思想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国家出台这个制度,不是说可以欠钱不还,而是为了给那些“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有重新再来的机会!
从全球范围看,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均已确立个人破产制度,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也有个人破产制度。
以香港著名演员钟镇涛为例,钟镇涛曾经一度比刘德华还风光,在1997年香港楼市的高峰期,借款1.5亿购入四间豪宅,好景不长,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令楼价暴跌,最终欠债2.5亿元,每个月光是要还的利息都要几百万,所以不得不宣布破产。
申请破产意外着财产被清算,算是真真正正的“一穷二百”,在这段时间,钟镇涛拍戏、演出赚来的每一分钱都要交给香港破产局,破产局再依照他的生活基本所需,发给他生活补助。
这期间不能买房,不能有私家车,不能自费出国旅游,每月的基本生活费加在一起不超过4000港币,生活处处受限。甚至连子女的学费也是由好友陈百祥赞助的。
所以,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是说欠的钱不用还了,更不是合法赖账,而是从利于债务人的角度,在保障破产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外,通过对破产人进行拯救,让其重拾生产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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