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出台,关系你,我,他!
这几天在中国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法案的即将出台了。这个法案可以说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财产安全,关系到大家的房子安全。可以说是万众瞩目。
我们先来看一下关于房地产的断供的问题了。未来会不会有可能很多人会因为收入下降或者房价下跌,房子会选择断供?理论上来说确实是可以的。但是对于中国住房按揭贷款来说,中国既没有个人破产法,也没有房贷债务服务为有限责任这样一种说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债务责任他是无限的。
如果这个时候你选择断供,那么银行不仅会收走你的房子,而且你不足抵押部分的资金,还会成为你对银行的一个负债。银行可能会将你列入老赖的征信违约名单,然后向你无限期的追溯。
这里面说的个人破产法非常关键。西方有个个人破产法的保护。一旦资不抵债,无力还债,那么包括房贷的债务,可以选择破产。几年之内,可以将自己的债务清零,从头再来。但是中国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只有2006年出台的一个企业破产法,那么就算是这个法律,也被学者称为是半部破产法。所以在个人债务处理上一直没有破产法来处理,是一个非常大的缺口,一个非常大的遗憾。那么就在前几天的这个缺口已经开始弥补了。
在深圳。根据多家新闻媒体4月30日的报道,29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已经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正式破冰,提请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味着这个立法已经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接下来可能还要经过国务院全国人大的一些程序。在中国的法规出台了,只要是启动了,通过,基本上都是没问题的。所以深圳的破产法可以说很快会通过,而且很快可能在全国广泛的推行。
下面给大家讲一下这个破产法的渊源,以及当下车贷、房贷大面积逾期的情况下,政府出台破产法。背后的几个主要目的。最后我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如何处理自己的房产和破产法的关系。
说到破产,大家的第一感觉啊就是很不好的事情。
其实这个是一个误读。无论是对于企业法人还是个人,不仅仅意味着破产清算,更意味着是一种保护。我们想想,如果一个个个体他们都在勤奋的工作,诚信守法的情况下,他还是还不起巨额的债务。那么没有破产法的保护呢,他可能一辈子都会被困在债务里面,永远在还债,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
相反,如果有破产法的保护,他就可以在付出一定的代价之后摆脱这个债务的捆绑,重新开始生活。
所以破产法其实就是保护个人的。从本质上来说他是好事儿。
最早个人破产的概念呢起源于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那么这个法典它就规定,当债权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将他的妻子、子女变卖为奴隶,直至还清债务为止。但那时候的债务破产执行制度,可以说比较简单粗暴,具有明显的野蛮性,只适用于奴隶制度。
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破产法的雏形呢是始于1244年颁布的。针对商人阶级破产的威尼斯的条款,就是来源于意大利,当时的破产人管理制度是允许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或者是人身,完善了财产扣押和分配的制度。不过以上两种制度和条例都明显带着破产有罪的偏见。
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信贷消费扩张违约风险随着就增加了,那么人们也逐渐对超前消费、破产等概念。看法就变得中立起来,不像以前那么抵制。那么为了防止这种风险,1978年美国联邦政府就制定了有关个人及企业的破产法,并适用于所有的破产案件。那么中国在2004年全国人大正式审议新的破产法草案的时候,由于当时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还不完善,所以草案中并没有个人破产方面的内容。2006年颁布的只是企业破产法也一直沿用到今,这就是大家说的,中国只有半部破产法的由来。
政府每出台一项法律,它的背后都是有深意的。不管是出台企业破产法、个人存款保险制度,还是今年推行的数字货币,它都不是无缘无故的,都是一盘大棋。
那么为什么中国在这个时候出台破产法,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第一个,居民杠杆。
当法律和债务压力非常巨大。破产法能降低社会的负债率,降低系统的金融风险。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发达国家都在去杠杆降低债务,而这两年国内居民部门杠杆率都呈现快速的攀升的态势。从2005年末的39%一路攀升到了2009年末的56%,这个涨幅还是非常之快的。像浙江、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的杠杆率啊基本上达到了70%,80%以上。可以说都已经赶上了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没有富裕呢,就先欠下一屁股债。超前消费。
国内的负债率是急剧的上升。可以说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信号。今年第一季度,中国的车贷房贷逾期创造了历史性的新高。逾期之后,如果继续不能还贷,可能剩下的就是违约断供。那么我的房子如果没有破产保护,很多人为了还旧债,就会不断的借新债来还旧债。
举个例子:利用信用卡套现来买房的,就是利用夫妻两个的信用卡,不停的办信用卡来还房贷来买房。这就是一个借新还旧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最后的结果呢可能就是信用卡和房贷同时违约,这样的数额就会更加巨大,影响可能也会更加恶劣。相反呢,如果你在房贷无法还款的时候,你能申请破产,那么就不会出现你再继续借款的情况,你就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也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破产法它不仅保护是债务人,也在保护债权人,保护银行,防止双方的债务风险呢达到失控的地步。
所以说你提前给他一条退路,让他申请破产反而会好一些。有利于控制信贷规模,有利于控制银行的金融风险。
第二点,是未来楼市挤泡沫做准备,防止债务违约之后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
我们要承认中国的房产泡沫是有的。所以政府给房产的定位是房住不炒,尽量压制房产的泡沫继续吹大。就个人而言,因为他没有破产法,所以中国的债务都是无限责任的。比如说房贷,如果未来房价下跌到抵押水平之下。就算银行收走了你的房子,你还要继续还款来支付抵押金额不足的那一部分。比如说当初银行贷给了你500万,但是你的房子价值只剩下400万了,你这一百万你就属于抵押物不足的部分,那么你还要继续给银行还款,就是这个问题。有可能,你一辈子都处于给银行还款的状态中。当然,如果发生违约,房子被收走,还可能出现一些极端的情况。比如说。购房者跳楼自杀。这些都是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恐慌的。
所以出台破产法了,他也是为了防止极端情况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和稳定。
第三,就是刺激消费。
经济要想繁荣,要想增长,它必然需要适当的负债。但是为了防止大规模资不抵债了而造成的系统性的风险,就必须出台个人破产法。负债意味着你在加杠杆,你在不停的借钱加杠杆,而杠杆超过一定程度的话就会压缩消费,负债太高了,大家赚的钱都去还贷了,哪里有钱消费了?所以根据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9的估算了居民杠杆率水平每上升百分之一社会零售品消费总额的增速,他会下降0.3%。
现在疫情过后,报复性的消费一直都没来,消费不足,大家都在存钱了。对未来的风险不确定性都害怕,所以都在存钱不敢消费。一个主要的原因,还就是因为大家的负债过重了。破产法可以释放那些无法正常还贷的居民的债务来刺激消费。
第四点,破产法能给人重新一个开始的机会,来鼓励民众来创业。
因为受到疫情的冲击,咱们国家整个经济亟待恢复,现在大家都在积极复工,但是国外的疫情还没有结束,经济基本上都停摆了。所以很多国内行业,尤其像外贸,旅游,餐饮制造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济恢复,是需要时间的,我觉得怎么也要到今年的年底,甚至到明年。那么今年还有五六个月,你剩下的时间怎么办?信用卡违约,房子断供了怎么办?你靠吃老本,你能维持多久?那么让他们破产之后,从头开始创业,起码能让大家充满希望,缓和一下现在的焦虑和矛盾。我觉得应该是政府一个推行破产法的主要的出发点。这也就是说破产法的第四个目的。
那么有朋友有可能就会说啊,既然有破产法了,我是不是可以随便的来借债呢?借多少想借多少就借多少,随便借,借钱买房,借钱消费,对不对,还不起我就申请破产多爽。这样说了显然是太简单了,也是低估了上千年来形成的破产法的严密性。
第一,申请破产了,并不意味着你就完全不用还债了。因为还有一个考验期或者说观察期。个人破产,他的实质就是个人通过破产得以免除你剩余的债务,你还不起的债务给你免掉。他的本质就是这样,因为自然人,他不能向企业法人的呀通过破产被消灭掉,所以法律规定就有一个考验期,考验期通过,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就可以申请破产,由法院裁定免除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
比如说根据台湾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在个人破产案件终结时,四年内清偿了40%的债务,可以免除他剩下的债务。在5年之内清偿了30%的债务,就可以免除其余的债务,以此类推。
如果你是一名诚信的纳税人的话,但是,由于破产,你无法偿还房贷时,那么你将得到个人破产法的保护。比如原本需要偿还30年的房贷,或许只需要花不到10年的时间或者5年的时间,你偿还一部分。那么剩下的还不起,他就给你算了。所以说这种情况对于房奴来说,极端情况下至少也是一条退路。
深圳草案规定的一般考验期是多久了?是五年。在这期间破产,债务人首先要遵守消费限制的规定,就是说可能你不能购买消费奢侈品,不能乘坐好的交通工具,不能出国旅游等等。你不能说你欠了一屁股债,你还去花天酒地,奢侈消费,还去做高端的商务舱,这肯定是不行的。
那么5年考验期之后,如果法院裁决,可以免除你剩余的债务,那么你才能真正从破产中解脱出来。
这是第一点,就是考验期的问题。
第二,在考验期中间,你还是要还债的。也就是说在可以的范围之内,继续以你新获得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就是说你在5年之内,如果你还在继续工作,那么你的工资,他会给你留一部分,保证你的基本生活开支。其余的工资,你就要上缴了,你要用来还债。
比如香港个人破产法,它规定观察期是四年、四年期间,除了维持基本生活保障之外,剩余所有超过部分都要用来还债。香港有个非常著名的明星钟镇涛。当初他就是因为97年左右,开始炒房,然后是后来楼价大跌,香港房价跌了50%左右,破产了。那么他后来申请的破产保护,直到前几年好像才解脱出来了,摆脱了债务的泥潭和危机,这是第二点,就是你破产还是要还债的,不是说破产了,就什么债务都不还,这个是不对的。
第三,会非常严格的限制破产人的财产转移。有朋友就说,我如果先大量的借债将资金转移到海外,然后来申请破产。其实,你想得到的银行和政府也能想到。政府和银行在征信建设;个人财产登记;以及监管措施上,将不断的健全,防止利用破产法的漏洞欺骗、隐瞒、转移财产。当然了,后面还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第四点,个人破产法是有明确的保障范围的。其实破产保护范围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如果贷款几百万来买房,那么这个可以被纳入破产申请范围。那么借几万块钱的信用贷是否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如果扩大这种保障的范围,就意味着有人会钻空子,滥用个人破产赖账。还会引发一些信用的风险。如果保障范围你缩小,那就会使应该保护的人得不到保护,那又失去了这个立法的初衷。
比如说2005年美国修改个人破产法,就提高了破产的费用,取消了住房的豁免,严格限制了破产申请范围以及他的适用程序。导致许多了房贷的债务人后来得不到破产的保护。那么待售房屋数量就在次贷危机之后。急剧的上升,所以房价就大跌了。
总而言之,破产法里面的学问和名堂是很多的,可以说是一个漫长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国家庭负债中70%以上是房产,破产法正式颁布的话,对于购房的刚需来说,也是一个最后的退路。因为个人破产法的初衷,他应该是好的。它的目的不是为了杠杆兜底,而是为了保护弱势的债务人群体,是为了刺激消费。刺激就业,保障社会稳定,而刚需购房者正是最大的债务人群体。
那么凡事都是一个双刃剑。个人破产法实施的同时,也会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债务是当前和楼市泡沫一样棘手的问题。债务可以转移,但是很难消失,除非通过违约破产的方式进行出清债务他才会消失。但是这样的代价就是个人,或家庭债务出清的,但是风险全部就转移到了银行等债权人的身上。而银行的烂摊子又要有清算公司,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理。就像上个世纪,为了清理银行坏账,政府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样,必然增加整体金融体系的风险。
所以为了刺激消费,保障基层组织平稳的运转,出台的破产法只是把将家庭的债务风险转移到了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头上。最终必然是国家印钱来解决银行的债务问题。那么印钱的话,通胀这个成本呢又上来了。最终。通胀的成本必然是大家一起承担。所以破产法的出台意味着中国人将进入一个家庭资产清零,从头创业从头再来的时代。
但是毕竟你多了一个选项,可以申请破产,不用为你的债务承担无限期的责任。五年之后,可以再白手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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