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营商环境大讲堂精彩回顾,这些干货你get了吗?(优化营商环境讲课)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第一季营商环境大讲堂共六期已经播出完毕。六期的课程不仅亮点多多而且干货满满!
看完课程的你,是否已经尽数掌握?
敲黑板、划重点,本期的大讲堂特别版为您推出精彩回顾!
第一期
《营商环境与破产法改革》
01 好的破产制度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1)帮助债权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2)允许有救助可能的企业进行重组,并有效关闭失败的企业;
(3)提高市场的确定性,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增长;
(4)鼓励贷款人提供高风险贷款;
(5)保障更多员工从事原有工作;
(6)有助于保护供应商及客户网络。
02 破产法改革的难点有哪些?如何针对性地进行改革?
一是加强困境企业重组(包括重整、预重整、庭外重组程序)等广义拯救制度与破产重整程序及破产和解程序的综合应用;
二是通过激励机制与措施,引导债务人在陷入经营困境时尽早提出申请,通过强化董事高管义务等手段去推进破产情形的早期发现;
三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构建债权人保护体系;
四是要加强破产常态文化建设,弱化破产与吉兆文化挂钩,突出破产的信号功能,根植与改进债权人与债务人破产保护的理念。
第二期
《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破产法律框架的解读》
01 哪些债权人有权参加审议重整计划的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企业破产法》第83条的规定建立了在重整计划中利益不受影响的债权人类别不参加对重整计划表决的规则。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2款的规定以利害关系人权益是否受到重整计划草案不利调整或者影响,作为判定其能否行使表决权的前提。
02 债权人在债务人实物资产出售中享有的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69条规定的管理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是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变价方案的具体实施行为,不得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变价方案冲突。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实物资产的出售是享有决定权的。
第三期
《世行评估“执行合同”指标的中国提升》
01 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受理、裁决和执行费用偏高问题推出了哪些改革举措?
一是加大了网络司法拍卖力度,努力达到2%-2.2%的案拍比;
二是推动进一步降低网拍辅助环节的收费标准。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积极运用当事人协议、定向询价等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降低评估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
02 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受理、裁决和执行时间过长问题推出了哪些改革举措?
一是进一步推进“多元调解+速裁”工作;
二是在企业工商登记阶段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含电子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企业承诺工商登记地址真实,行政机关、法院向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即视为送达;
三是全面开展“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四是研究建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强立案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和相关诉讼服务,打通政府信用平台、公安户籍登记信息系统、三大通信运营商平台与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平台、执行平台之间的障碍,以信息化建设助推审判效率的提升。
第四期
《全流程提升民商事案件司法质效——京、沪法院“执行合同”指标政策解读》
京、沪法院持续提高诉讼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诉讼服务:
1.“无纸化网上立案”再推广,确保当事人无需提交电子诉状材料的纸质版;
2.延期开庭再严控,贯彻延期开庭审理规则,确保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落细落实;
3.破解“送达难”,提高诉讼效率:在全市推行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
4.诉讼全流程再提速,积极推动司法鉴定机制完善,着力压缩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诉讼环节的用时,全面加强对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有效管控和压缩上述环节的办理时间及各环节之间的周转效率。
第五期
《破产审判助推优化营商环境——京、沪法院“办理破产”指标政策解读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介绍》
京、沪法院立足自身职能定位,不断健全配套保障机制,努力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1.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压缩办理破产时间,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专业化集约化效能;
2.充分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参与权,提高破产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严格执行重整计划表决新机制,促进破产案件及时成功重整;
4.推进配套制度机制建设,营造办理破产良好环境;
5.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提升破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6.实行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制度,降低办理破产成本,充分运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其工作平台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
第六期:
破产管理人工作实践与经验交流
01 怎么样能够缩短办理破产的时间,提高破产效率?
一是缩短破产案件的启动时间;
二是减少破产程序的启动限制,加快案件审查速度;
三是充分借助新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是加强团队意识、集体观念和合作精神整体筹划,系统管理;
五是加大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力度;
六是提升专业化水平。
02 办理破产到底需要花多少钱,怎样能够节省一些费用?
一是节流,通过减少费用的支出,在财产处置过程中,积极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可以推行联合管理人制度等方式直接降低破产费用;
二是开源,通过破产程序期间对破产财产保值增值来间接降低费用。
制图:程国维 | 编辑:鲁婧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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