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个人破产首页
  2. 个人破产申请

第二届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论坛成功举办丨德恒动态

第二届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论坛成功举办丨德恒动态 第2张

2020年12月27日,第二届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论坛在北京隆重举办。本次论坛由德恒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扁鸿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协办,德研院提供技术支持。本次论坛以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为核心,分为“宏观经济政策与困境企业拯救、困境企业拯救的机遇和选择、法律制度建设、机构服务”四个主题,并围绕困境企业拯救之法律和商业交互为题作圆桌讨论,300余人出席了此次盛会。

主办单位致辞

孙钢宏执行主任致辞

本次论坛由德恒执行主任孙钢宏律师致欢迎辞。首先,孙主任代表主办方德恒向与会各位嘉宾、朋友的到来表示感谢。他提到如何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拯救困境企业,以及改善营商环境在“十四五”的背景之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他表示“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这个主题很有深意,举办本次论坛具有积极的意义。虽然这是疫情病毒在变异、疫苗在实施、人类在进步、我们在战斗的时代,我们面临着更加不确定性,但是在不确定性当中一定有我们的确定性,是什么呢?就是我们人类的坚毅之心、我们的奋斗之心。他鼓励大家只要团结一心,艰苦奋斗,脚踏坚实的大地,仰望遥远的星空,团结一致,一定能战胜所有的困难。最后孙钢宏主任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主旨演讲宏观经济、政策与困境企业拯救

刘颖副教授主持

本次论坛前两个主题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中心委员刘颖主持。

李曙光教授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李曙光教授,作了题为“破产法是逃债工具吗”主题演讲。李教授从年初爆发的疫情及债券市场对破产市场影响、我国《破产法》解读等三个特别方面切入,并从多个方面对目前我国重整制度理论与实践做了深入阐释。李教授认为,我国破产相关法律的实施应该是有利于巩固市场的信用,而不是破坏市场的规则,对此管理人应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呼吁我们警惕,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平台企业因主观恶意或客观上误导造成的一些破产逃债现象,要能够更好发挥《破产法》示范基本法作用;同时也要继续不断完善《破产法》各项制度,发挥它在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新发展格局下的作用,尤其是要在我们这几年困境企业特殊债务处置过程中更好发挥它的制度功效。

陈道富先生发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陈道富先生,作了题为“经济变革时期的金融困局与出路”报告。他从银行的不良贷款、债券市场、货币发行量等多个维度切入,谈到目前金融市场来看,企业困境的情况无论是占主导地位的银行体系,还是现在更加市场化的债券市场均有所体现。他分别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观察角度,对目前的金融困局进行了分析。微观层面,从高杠杆与融资难融资贵,实体经济的资金吸纳能力、真实杠杆,融资规模不断下降但估值较高,消费信贷市场上诱导消费与过度信贷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宏观上,他从金融增加值占比提高,中长期债务、股权和政策性资金缺口,低增长、低通胀、低利率、高负债、高资产泡沫等方面做了解读,并对困境的解决出路给出了自己的观察和理解。

主题演讲一困境企业拯救的机遇与选择

赵万一教授发言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赵万一教授,作了题为“危机企业救治的法律建构路径”主题报告。他从危机企业的概念切入,他认为危机企业是与常态企业相对应的概念,是企业的一种特殊存在状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营业严重困难或已经陷入财务困境的高度危机状态的企业,这种状态如果继续恶化,则有可能导致其进入法定破产清算程序或非破产清算程序。他分析了危及企业的特点,以及导致企业陷入危机的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企业不可控外部环境等因素。然后,他从“企业危机管理委员会、允许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对包括营业转让在内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决定、应将破产程序的申请权尽可能赋予董事会、通过完善立法实现《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有效衔接性、将经营判断规则引入公司法、制定危机企业治理单行法”等几个方面对危机企业治理的主要法律制度构造作了深入阐述。

范利亚律师发言

德恒北京合伙人、破专委负责人范利亚律师,作了题为“困境企业拯救与制度供给”主题报告。他从困境企业拯救与持续经营、困境企业拯救与信息披露、困境企业拯救与行政协同三方面作了全面分享。他认为,困境企业融资包括“濒临破产前融资、破产程序中融资、破产执行程序中融资”三个维度,而困境企业经营监管,则体现在濒临破产前的资产逸出监管、破产程序中的持续监管、投资人持续经营安排三个层面。然后,他对困境信号预警规则、困境信号的信息披露、破产程序中的信息披露三个方面的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了解读。最后,在谈到如何实现困境企业拯救与行政协同时,他认为应从设立专门行政机构协调支持困境企业拯救、特大型困境企业破产规则、垄断性资源供应商债权及其清偿的规制、行政许可债权及其清偿的规制四个方面进行完善建构。

主题演讲二法律制度建设

韩长印教授发言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作了题为“民法典语境下不良资产投资的风险回应”的主题演讲。韩教授从《民法典》若干具体法律条文出发,分析了民法典对我们困境企业投资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不动产上权利负担的立法变化、不动产上权利负担的立法变化、动产上权利负担的立法变化、保证责任的立法变化、新设担保物权受偿顺位的复杂化、对格式条款内容控制力的力度提升等五个方面做了详尽细致的分析阐释,具有重要的实务指导意义。

张善斌教授发言

武汉大学民商法研究室主任张善斌教授,作了题为“完善和解制度,助力困境企业拯救”的主题演讲,包括和解制度的定位、和解制度的现状及问题、法庭和解制度的完善、自行和解制度的未来四个方面。他认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存在着定位不明、和解原因过于严格、无法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和解协议的履行缺少保障手段、程序转换缺乏规定等多方面问题,他对和解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以及自行和解制度的未来提出了自己的观察和思考。最后,他认为,和解制度具有独特价值,破产法应予以保留。现行和解制度存在不足,亟待完善,以助力中小微困境企业的拯救。

齐明教授发言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齐明教授,作了题为“再建主义中的重整制度立法与司法”的主题演讲。他从再建主义的内涵、我国重整制度的引入、我国重整制度立法特点、我国重整制度司法实践、问题和解决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再建主义要求有两个,第一企业救助不放弃,因为再建是在原企业的基础上建设的;第二是这个企业是应当恢复健康的。再建主义确定了重整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给企业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最后,他结合我们破产法引入重整制度及重整制度的立法特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路径等多个方面分析了再建主义语境下的企业重整制度。

周林彬教授发言

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林彬教授,作了题为“特殊资产处置法律适用困境的一个破解之道”的主题演讲,他首先对特殊资产行业发展现状、问题、成因及对策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特殊资产行业已近万亿规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主体类型构成复杂,参与数量繁多。目前,特殊资产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特殊资产行业的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运行规则缺位,法律适用困难。造成特殊资产行业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对其监管的“中央-地方”分工尚未完全厘清。解决特殊资产行业的法律适用难题的一个破解之道是通过行规等行业内已经形成共识行业规范在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为特殊资产行业提供运行规则。最后,他从提前锁定买家规则、债权转让通知规则、风险自负规则等多个方面作了典型行规例证介绍及分析,并提出了自己观察和制度完善思路。

主题演讲三机构服务

王湛先生发言

信达海胜(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王湛,作了题为“企业破产重整共益债机会、风险及防控措施”的主题报告。他从破产重整市场及现状、破产重整的相关概念、共益债务的认定、投资选择、关注要点和风控要点、案例分享等方面作了分享。他认为,从时间维度来看,破产企业呈现连年递增态势,破产及破产重整越来越成为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手段。从破产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资本密集型的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比例低的原因之一是没有足够资金参与重整,而共益债作为破产重整项目的资金来源正在成为一种趋势。针对投资关注要点,他认为,破产企业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以及破产企业的还款来源和增信措施是关注的重点。

曹春烨女士发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春烨,作了题为“如何看待困境企业的‘危与机’”的主题报告。她认为,市场应注意可重整企业与僵尸企业的识别。针对救治困境企业要考虑的问题,她认为了解企业困境原因、分门别类对症下药,是避免企业二次重整的核心方法。一个运行良好的企业需要完善的公司治理来保证业务的健康发展。对企业的救助,一定是“有条件救助”,要做好新债和旧债要区别对待,新的资金注入要形成新的资源。然后,针对重整企业的“乱象”,以及财务准则在新经济前的“困窘”进行了分享。最后,她认为重整方案是综合性的全面方案,包括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缺一不可。

梁闽海先生发言

安永企业破产与重组部门合伙人梁闽海,作了题为“UNCITRAL破产示范法近年立法动态及其对我国跨境破产的借鉴”的主题报告。他首先从示范法概况、示范法的主要内容及相互关系、示范法的国际影响力三个方面对示范法作了介绍。然后,从建立与破产有关的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特别法律制度、对主要利益中心在境外的企业在我国启动破产程序、借鉴示范法有助于融入世界主流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等三个角度,解读了示范法对我国跨境破产的借鉴意义。

徐宇丹律师发言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拯救与破产专业委员会考评部长徐宇丹律师,作了题为“困境房地产企业预重整的实务探索”的主题报告。徐律师通过对非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样本之行业分布统计得出,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118份重整计划样本中行业排行前3位的分别是房地产业、机械机电业和制造业,房地产业重整数量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占比22.03%。他介绍,预重整是重整与庭外重组的结合(中西医结合式),预重整制度指的是“使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在程序启动之前自愿重组谈判中谈判商定的计划发生效力而启动的程序”。徐律师介绍了国内预重整相关规定及指引,并结合实务经验介绍了预重整实务案例,对预重整实施阶段流程、预重整实施中注意问题、房企预重整疑难问题探讨进行了介绍和阐释。

圆桌讨论困境企业拯救——法律和商业交互

圆桌讨论嘉宾

本次论坛最后圆桌讨论部分由德富资产执行合伙人吴舸主持,与谈人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丝敏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中心研究员陈夏红、德恒温州办公室合伙人、企业拯救与破产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江丁库律师、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高文忠先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乔国刚先生。各位与谈人围绕破产业务中法律和商业的关系进行了热情积极的交流与讨论,分别从投资人、理论界和中介机构角度对困境企业拯救的商业、服务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引得台下掌声不断。

征文获奖人员颁奖

本次论坛上,对本年度“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论坛征文”活动的获奖论文进行颁奖,包括一二三等奖及特等奖。

特等奖获奖者(左)/颁奖嘉宾李曙光教授(右)

一等奖获奖者/颁奖嘉宾赵万一教授(左一)、陈道富先生(右一)

二等奖获奖者/颁奖嘉宾齐明教授(左一)、张善斌教授(右一)

三等奖获奖者/颁奖嘉宾陈夏红先生(左一)、范利亚律师(右一)

—————————————–

(市场有风险,投资交易需谨慎。据此投资交易,风险自担。)

声明:该作品系郭律师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q26.cn/47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