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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个人破产是“双刃剑”(个人破产意味着什么)

看个人破产是“双刃剑”(个人破产意味着什么) 第2张

214万债务只需还3.2万,个人破产是“双刃剑” 在今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

在该案例中,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经查明蔡某目前全家月收入只有8000元,且身患疾病,有孩子上大学,偿还债务能力有限。后经4名债权人在充分了解债务人经济状况和确认债务人诚信的前提下,经表决通过18个月内,一次性偿还3.2万余元的清理方案,同意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并同意债务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 这就是典型的自然人蔡某,因担保原因而承担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依法合理免责的案例。

很显然,我国虽然没有个人破产法,但是这起个人债务的合理免责,也算是具备了个人破产的实质功能。从这样的案例出发,在不断完善与改进的基础上,出台我国的个人破产法也就顺理成章了。不过,我以为,这个人破产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有效的确保了没有偿还能力的自然人的基本权利,起码能够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至于陷入了“缺吃少穿”的悲惨深渊;另一方面也对债权人是一个警醒,在出借债务时,必须要慎重而行,必要的尽责调查绝对不能缺。 目前也只是强调,这个债务是自然人因为担保原因导致的债务,若是如证大公司的戴志康和先锋公司的张振新,至少暂时是无法实施个人破产的。这两位都是金融市场的“红人”,但是,不管两个人的结局,起码都是因为互联网金融而陷入资金困局。当然了,在大数据与征信系统已经基本健全的现在,两个人,尤其是两家上千亿资金的企业实际资产情况,应该是清楚的。或许是投资失败,或者是政策调整,或者是其它原因,两个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叱咤风云的大佬,一投案自首,一死亡,显然都是悲剧。而若果有了个人破产制度的话,起码不至于出现如此结局。 再说这校园贷之类的事情吧。现实中,因为校园贷而退学、走上歧途,甚至自杀的案例有不少。如果有了个人破产制度的话,再有人有机构暴力催债,或者非暴力催债的话,完全就可以申请个人破产。毕竟,一个学生,哪怕是大学生,本身就没有收入,给这样的群体提供贷款,其中的风险肯定很大。

当然了,有了个人破产制度,并不等于就可以“逃债”或者赖债。个人破产的申请人,主要是诚实而不幸的。但是,赖债的人,这不是没有实力偿还,而是有实力,但耍赖不偿还。逃债的人也是一样,明明有办法偿还债务,反而如老赖一样,想法设法的隐匿资产,指望着逃避债务。对这两类人在当下的大数据时代里,其资产基本上处于“透明”状态,任何资产的异动或者资金的变化,都无法逃脱“监管”的。 就以征信系统为例吧,官方的有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市场化的有百行征信等等。强大的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收集了9.9亿自然人,2591万户和其它组织机构的有关信息,可以说,在全国范围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都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有记录。且别说,如今全国性的各类大数据资料,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完全杜绝了老赖类的生存空间。 回到温州的这起案例上,蔡某的欠债是因为担保引出来的,他的家庭情况自是被调查清楚,包括夫妻两个人的收入,还有他个人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等等,这些信息资料有着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医院的数据来佐证。有了这些数据,可以判断出蔡某就是位“诚实而不幸”的人,按照他的实际情况,指望他能够挣钱来偿还214万的债务,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件。与其让蔡某全家陷入绝境,如张振新样的焦虑到“死亡”,不如保障其基本的生活,也算是人道主义。

估计,4个债权人看到他家的情况,基于在征信系统和大数据的基础上,只能接受蔡某的清理债务方案。假如不接受,尽管这蔡某身上背负着214万债务,不说这214万并没成为他个人的家庭资产,而全部是担保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也只能是名义上背负了,难道能够让蔡某“卖妻卖子卖房”,不能治病而陷入死亡吗? 总而言之,我国有企业破产制度,如今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深入与发展,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也很有必要。毕竟,无限制的连带债务,或者父债子还,或者以死还债的悲剧都与现代商业文明不符合。尤其是,在强大的征信系统和全面的大数据基础上,个人的资产和诚信都处于“透明”状态,完全可以避免逃债之类。同时,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债权人在借债时,必须认真尽职调查,做到风险与收益并存,而不是一味的放钱,“走钢丝样”的效果很差的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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